近日,四川印发《关于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》,推动建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。
《通知》明确,四川将构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“大格局”——建立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线索会商和移送机制,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为重点,结合各地区域特征,系统梳理排查四川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短板、薄弱环节和典型问题。
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办将统筹组织开展常态化暗查暗访,拍摄制作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,梳理形成突出问题清单,同步移交各市(州)政府推动问题整改到位。各市(州)也要对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常态化暗访暗查,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“清单制+责任制+销号制”要求,通过领导包片、调度通报、抽查回访、约谈曝光、追责问责等有效举措,落实生态环境问题“发现—移交—整改—销号—巩固”闭环管理,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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